关于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联合帮扶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23
- 浏览次数:164
盘环发〔2024〕156号
关于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联合帮扶方案》的通知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3年版)》及《关于印发<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 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版)的通知》(环固体 (2024)7号)工作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联合帮扶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何盈盈 15840455168
联系邮箱:pjhbkjk@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朝辉 16624278113
联系邮箱:cpzlaqjdk@163.com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联合帮扶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推动落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关于印发<关于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2024年增补 版)的通知》(环固体(2024)7号)等有关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帮扶指导企业依法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帮扶指导涉及加工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 的企业以及该物质的禁限、监测、排放及隐患排查、风险评估 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二、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帮扶行动,推动各环节工作的 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双台子分局、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安排
此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以及市局帮扶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分(县区)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督促涉及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
企业应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和相关 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如确需时间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报属地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二)各分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阶段(10月1日- 10月15日 )
各分(县区)局要结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帮扶企业名单》(附件1),并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充分利用本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信息共享,形成最终监管清单,于10月15日前由各分局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如果辖区内没有清单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请各分局形成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系邮箱)。
相关分(县区)局要对监管清单内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联合检查,要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新污染物名称、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
一是生产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 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是否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
二是已禁止使用、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或者有关部门依
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是否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管理要求;
三是是否落实相关排放管控要求,实施达标排放;
四是排放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放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或使用的,是否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五是否落实禁止生产、加工使用或禁止新建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2.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的脱漆剂。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违反《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GB 38508的含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清洗剂。
3.化妆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
依法查处销售涉及二氯甲烷的化妆品。
(三)市级帮扶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帮扶指导组(附件2),对各分局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查处情况及相关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帮扶,帮扶结果将适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联合帮扶指导,协同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处置相关问题。相关分局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强化问题整改,严肃查处恶意违法行为。对市局帮扶过程中发现并交办的问题,请相关分局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包括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长效机制。相关分(县区)局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日常沟通交流、联动配合,持续推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相关分(县区)局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格局。
附件: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帮扶企业名单
2. 联合帮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帮扶企业名单
序号 |
地市 |
企业名称 |
涉及化学物质 |
|
1 |
盘锦 |
盘锦欧柏科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2 |
盘锦 |
辽宁华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3 |
盘锦 |
辽宁昊维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4 |
盘锦 |
盘锦凯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5 |
盘锦 |
辽宁孚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6 |
盘锦 |
辽宁博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7 |
盘锦 |
盘锦金奥利维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8 |
盘锦 |
盘锦斯芬克司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9 |
盘锦 |
盘锦格林凯默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
10 |
盘锦 |
辽宁德罗西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二氯甲烷 |
附件2
联合帮扶指导组成员名单
吴吉夫 市生态环境局
任 帅 市市场监管局
何盈盈 市生态环境局
王朝辉 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