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推进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建、管、用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132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盘锦市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盘锦市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