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典型案例通报
- 发布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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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某畜牧养殖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洼区清水镇的盘锦市大洼区某畜牧养殖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共有12栋养殖大棚,有6栋已经建设完毕,另6栋大棚未建成;已建成3台1吨生物质锅炉,1座化粪池、1座粪污收集池,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通过环评审批。企业正常养殖,但存在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鸭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污水的污水处理站,即投入生产和使用。
【查处情况】
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即投入生产和使用,涉嫌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9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询问、制作笔录。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其他类149)的规定,2024年1月30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自由裁量标准,经核算罚款0.6万元,责令养殖场停止养殖。
【案件启示】
大洼区为养殖大县,各镇养殖散户较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养殖粪水直排沟渠,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为更好的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大洼区加大投资力度,在大洼区清水镇建设年处理畜禽粪污16万吨,产出有机肥6万吨,炭基肥1万吨的肥料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投产,有效解决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问题,全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仅有效改善全区村容村貌,促进美丽乡村的发展,促进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显著改善,畜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大洼区某耐火材料厂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5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洼区东风镇的某耐火材料厂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内菱镁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并且伴有扬尘产生。经现场询问企业负责人生产状况,指出环境违法问题,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查处情况】
企业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物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12月15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及《辽宁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经核算罚款1.6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厂区内菱镁石原材料进行覆盖。
【案件启示】
本案是在对全区菱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院内堆放的原材料较多,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装卸车时粉尘飘散至外环境。暴露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高、自觉守法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观念犹在。得知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该企业负责人才幡然醒悟,立即作出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警示教育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