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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 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环发〔2024〕52

关于印发《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执法队、市环保服务中心: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3]27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职责,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31

 

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方案》和《辽宁省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开展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海湾精细化调查,系统掌握盘锦市海湾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为科学评价海湾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污染来源、海湾生物生态状况及人为活动影响等提供精细化数据。

    结合对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例行监测数据以及其他历史调查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科学评估海湾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为实施“一湾一策”的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基本原则

    1.科学精准、聚焦重点

    结合盘锦市海湾生态环境禀赋和开发利用状况,科学精准设置调查指标和调查点位,力求反映海湾生态环境真实状况。聚焦海湾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海洋垃圾状况、海洋生物生态状况、滨海湿地和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等开展精细化调查。

    2.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围绕美丽海湾建设目标要求,重点关注海湾存在的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及面临的环境风险,注重陆域、流域、海域等多种因素影响的协同调查,注重调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3.成果共享、信息集成

    依托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充分整合共享国家/地方例行监测数据,广泛收集相关领域已有的调查/普查和监测等数据资料,通过多源数据融合、集成和综合分析,实现数据资料和成果共享、信息集成,有效支撑海湾精细化调查高质量完成。

    (三)工作依据

    主要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方案》《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工作方案》《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海水水质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以及《海洋监测规范》《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监测技术规程》《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

    (四)调查范围

    全面覆盖纳入《“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2个海湾,即大辽河口-盘锦港段、辽河口-盘锦段。

    二、主要任务

    (一)海洋生物生态调查

    1. 自然保护区调查

    保护对象数量、生境状况和主要威胁因素。保护对象数量包括:保护区保护对象种类、数量;海洋物种丰富度;自然生态系统被侵占面积和外来入侵植物种类、面积。

    2. 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生物物种调查

    重点生物物种主要包括黑颈䴙䴘、丹顶鹤、白腰杓鹬、大杓鹬、翻石鹬、大滨鹬、黑嘴鸥、白琵鹭、斑海豹等。共需调查1个湾区,设置6条样线。

    3. 重要水产资源养护区调查

    鱼卵与仔稚鱼种类及密度、浮游生物种类及数量。盘锦市共2个湾区,每个湾区设置3个站位,共6个站位。

    4. 其他区域

    大型底栖生物种类、密度及生物量,赤潮、绿潮、水母等生态灾害发生情况。盘锦市共2个湾区,每个海湾单元设置3个点位,共6个站位。

    5、外来物种入侵

    互花米草分布、面积调查。

    (二)海漂垃圾调查

    海面漂浮垃圾类型、密度、数量、质量。盘锦市共2个湾区,海漂垃圾共调查2个站位。

    (三)报告编制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任务安排,需结合省厅共享的其他专项调查数据,编制6个本级专题评价报告和1个市级综合评价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

    盘锦市第三次污染源海湾精细化调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统筹实施,沿海各相关生态环境分局分级负责,按照“统一时间节点、统一质控要求、统一数据报送、统一成果集成”的总要求,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部署各项调查任务。

    市局成立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生态环境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邀请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为海湾精细化调查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调查任务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查、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生物物种调查、重要水产资源养护区调查、海漂垃圾调查、报告编制等市级事权部分工作。相关数据和报告经专家论证和审核后报送至省厅专题评价报告和综合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汇总。结合省厅共享数据,编制6个市本级专题评价报告和1个综合评价报告。

    盘山县、大洼区、辽东湾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省厅遥感任务实施单位,开展滨海湿地等遥感调查地面验证。

    (三)经费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政府,由市财政划拨项目预算。

    (四)时间安排

    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的总体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共分二个阶段推进。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主要工作是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建立精细化调查工作制度,制定市级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部署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任务,收集数据并集成汇总上报。

    2.全面调查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11月)。主要工作是按照调查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样品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提交上报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第三次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是生态环境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要将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保障,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财政保障,争取项目支持

    提请市政府将海湾精细化调查任务纳入财政预算,协调相关部门技术支持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相结合,确保项目完成。

    (三)强化调度,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调度制度,确保任务按时序推进,常规性工作每月调度一次,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局,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适时调度,

    (四)严守时限,确保数据质量

    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协调沟通,争取技术支持,确保按时限要求上报数据。严守保密规定,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数据质量生命线,实施单位对数据质量负责

    附件:1.海洋生物生态调查指标信息表.docx

          2.海湾重点生物物种参考名录.docx

          3.重要滨海湿地名录.docx

          4.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5.盘锦市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docx

          6.海湾精细化调查点位编码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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