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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博锐海洋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油田及炼化处理专用化学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06 浏览次数:35

盘锦博锐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博锐海洋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油田及炼化处理专用化学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污染工程分析和评价结论可信,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行,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博锐海洋化工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10000吨/年油田及炼化处理专用化学助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80m2,年生产破乳剂、反相破乳剂、除油剂、浮选剂、絮凝剂、预脱水剂、油泥处理剂、杀菌剂共10000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保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防渗层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采取的措施如下:避免在干燥季节、大风气象条件下施工;施工中建筑物应用屏挡封闭;使用商品混凝土;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RO装置产生尾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

    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生产设备采取减震、降噪、封闭厂房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O装置运行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渗透膜,渗透膜由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废渗透膜直接带走,回收利用,不在厂内暂存。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防渗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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