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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 80万吨/年船用燃料油调和项目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3 浏览次数:75

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80万吨/年船用燃料油调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辽河油田大力集团有限公司现拟投资4500万元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80万吨/年船用燃料油调和项目以沥青、馏分油和煤柴油为原料,采用罐式调和工艺生产180#燃料油和380#燃料油。项目总占地159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3000m3内浮顶罐2台,5000m3内浮顶2台,5000m3拱顶4台,装车鹤位6个,泵房1座,以及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高经[2023]9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设施,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后由12米高排气筒排放。

    2、卸车和装车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须收集处理后排放,具体要求为:零位槽、装车鹤管分别设置有机废气收集设施,以负压收集的方式将收集的有机废气送入废气处理设施,该设施采用油洗+碱洗+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类总烃的净化效率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要求,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调和罐和成品罐采用内浮顶储罐,控制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进入特沥公司生活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污水和少量泵房地面清洗水,属含油废水,由厂区生产污水管网进入特沥公司雨水监控池,雨水监控池后方新建隔油池,生产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流经特沥公司废水总排口管输至河石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

    (三)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项目固废主要为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废碱液、废柴油、废导热油及废导热油桶等,均属危险废物,依托能源公司现有40m2危废库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同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

    (四)有效控制设备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油泵,应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主要动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并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同时,优化厂内设备布局,将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要求。

    (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厂内各类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同时,你公司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识牌。

    四、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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