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兴隆台区欢喜岭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94

盘锦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兴隆台区欢喜岭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欢喜岭矿区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3台29MW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及其配套设施,承担欢喜岭矿区冬季供暖任务,供暖面积为99.5万m2,年工作时间4000小时项目总投资4527.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燃气锅炉均需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由各自3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再生废水暂存于地下污水池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外委处理废水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 标准。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制备过程中所需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锅炉厂家定期更换、清运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

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行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你单位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能力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