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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钻井废弃泥浆重复利用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58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钻井废弃泥浆重复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泥浆处理站西南侧,项目新建一座存储能力为3500m3 水基泥浆储备站,储备可重复利用的水基泥浆,年运行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须对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储备池、卸车池采取密闭措施。贮存废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曙光泥浆处理站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废润滑脂为危险废物应“随产随清”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减震垫等措施。运行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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