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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次数:356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分局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道兴油街北天丽家园东苑西南,医院设置 150张床位,建筑面积11260.37项目总投资4939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生态环境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收集、净化后引至楼顶20m排气筒排放艾灸室产生颗粒物和异味气体采用滤筒+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严格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医疗污水、生活污水、餐厨废水通过自建管网排放至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渤海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废药品、废药品包装、化粪池污泥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筒、废活性炭、未沾染药品的药品包装盒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与生活垃圾、食堂固废定期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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