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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真康商贸有限公司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7 浏览次数:64

辽宁真康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真康商贸有限公司冷链物流加工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分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北窑村,新建6条干豆腐生产线,1条豆腐生产线,一台2.8MW生物质蒸汽锅炉,年产干豆腐450t,年产豆腐30t。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提出的要求,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浓度排放限值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盘锦市大洼区污水处理厂采取生物法脱氮处理工艺,为完成消减总氮工作,需要补充碳源;本项目生产废水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等多种物质,是碳源较好的补充品。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污水池(地下)后由罐车拉运至大洼区污水处理厂作为补充碳源使用;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锅炉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对污水拉运、废气治理、危险废物暂存等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氮氧化物1.148吨。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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