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对盘锦市双台子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96

盘锦市双台子区加油站: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市双台子区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市双台子区加油站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铁东街道高家村,主要进行汽油、柴油的零售业务,属于三级加油站。销售油品包括92#汽油、95#汽油及0#柴油,成品油销售量800t/a,其中汽油销售量600t/a、柴油销售量200t/a,油品执行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标准。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汽油油罐卸油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车辆加油采用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表3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加油站区雨水顺坡自流外排进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禁止鸣笛标识,降低加油车辆噪声。加油站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加油站固体废物包括油罐清洗废液、含油劳保用品、营业厅商品废包材及生活垃圾。油罐清洗废液、含油劳保用品属危险废物,其中清洗废液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贮存,含油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商品废包材自行贮存、外委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至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5、加强地下水防治措施。加油站埋地油罐采用卧式钢制双层罐、双层管道及防渗池,站区地面采用硬化路面,建设符合《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由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