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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润视眼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91

盘锦润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润视眼科医院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将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润视眼科医院迁址至盘锦市兴隆台区欧式花园小区1号楼,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849.5m2,建设床位50张,预计门诊日接待量35人。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废气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应采用加盖封闭和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降低大气环境影响程度。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处理方式,医疗废水经“调节+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其中,医疗废水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

    3、严格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存储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从严噪声污染防治标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你单位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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