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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宣晟科技有限公司沙班类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242

盘锦宣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宣晟科技有限公司沙班类医药中间体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宣晟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盘锦精细化工孵化基地建设医药化工中间体项目,产品方案为:200吨/年5-氯-2-噻吩甲酸、100吨/年APX-SM1100 、100吨/年FD6、100吨/年D-乙酯,产品用途为抗凝血药中间体、兽药中间体。

    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双区行审备[2022]23号),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园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反应、萃取、蒸馏、浓缩等工序采用密闭设备操作,废气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有组织处理系统;反应釜手工投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有组织废气处理系统;离心、过滤、压滤、干燥等工序设置密闭间并设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收集后进有组织废气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采取微负压,废气收集后进有组织废气处理系统。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工艺为“三级降膜吸收+两级喷淋吸收+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95%。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投加,反应釜在反应期间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保持密闭;工艺过程排放的含VOCs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车间外部的废水罐;各工艺操作减少敞开式操作,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机泵冷却水、废气处理废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至车间外污水暂存罐,定期采用罐车拉运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孵化基地污水厂的进水指标。孵化基地污水管网建成后,废水采用管线输送至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孵化基地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留存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包括蒸馏残渣、过滤废渣、离心废渣、脱色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吸收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5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设置围堰、中间储罐设置防火堤,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在生产装置和原料罐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四、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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