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中央资金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216

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2022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中央资金部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绕河(东起小柳河西至环城西路);双台子区一统河(辽河北路至西绕引水总干);兴隆台区辽河干流南岸粮家村(石化小区北侧至林丰路西侧)、管廊街(东起六零河西至赵裴路,南接螃蟹沟),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实施新建人工湿地约84hm2、水系连通24km、岸线绿化22.5hm2、生态护岸29.5km总投资18850万元,环保投资13845.99万元

    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协助办理2022年度“山水项目”相关手续事宜的函的复函》,明确本项目不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盘锦辽河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双台河口国际重要湿地、羊圈子省重要湿地。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情况说明》,明确本项目未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落实洒水降尘制度;表土堆场表面采用洒水抑尘;建筑材料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限制车速,减少车辆行驶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施工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建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严禁施工人员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开工前3个月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函请示,相关部门请示通过后方可施工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选择临时弃土场,弃土完成后,及时做好植被覆盖,避免裸露水流侵蚀。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泵站格栅处产生的悬浮垃圾,定期进行清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减少对沿途居民的影响;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先进的作业机械降低噪声影响,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避开大风及降雨天气,土方作业应做好施工排水,规划设置排水沟和挡土坝,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开挖过程中,应采取分层剥离和分层回填措施,即表土和底土分别堆放,回填时先填底土,然后覆盖表土,以利于植被恢复,应尽可能减少水底扰动,降低对水生生物的破坏。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