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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宏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00t/a沥青拌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242

盘锦宏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宏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00t/a沥青拌合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后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宏信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小堡子村,现有一条20000吨/年沥青拌合料生产线,企业建设至今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公司对沥青混合料搅拌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补办工作。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条沥青拌合料生产线、1座全封闭料仓、2座500m3沥青储罐等,沥青拌合料生产规模为20000t/a。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22】116号)。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沥青罐和卸油槽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混凝土搅拌、装车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处理,同烘干滚筒废气一同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和NMHC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二级标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要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骨料贮存、输送、搅拌均进行密闭,筒仓仓顶设布袋除尘器,作业区及料场进行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限值;苯并[a]芘、沥青烟、NMHC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员工生活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砂石料降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输送带、提升机、沥青泵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危险废物包括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沉淀池油泥,分类存放于15㎡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控制。

    (六)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并按最新规定实施动态更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大洼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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