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关于“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373

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258号,前身为华锦宾馆,于2018年更名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350m2,企业构筑物建设包括锅炉房1座,内设置泵房、值班室、软化水处理间等,主要设备为燃气锅炉31t/h的蒸汽锅炉(2用1备)、2台热水储存罐(置于锅炉房外,内置换热器)、1套软化水处理设施、热水循环泵2台等,本项目锅炉只用于华锦酒店供应淋浴用水加热。

    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天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通过配置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减少NOX排放, 燃烧后废气由25m排气筒排放,根据计算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以上废水全部经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东、南、西厂界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北厂界噪声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每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0.15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本项目构筑物和设备已完成建设和安装,企业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继续投入生产。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