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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案例|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4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东南角锅炉房内,建设3台1吨燃气锅炉,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查处情况

    辽宁华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盘锦市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第1条第1款情形(1)的规定决定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企业建设燃气锅炉,本身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同时考虑到该企业在疫情期间经营比较困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制定的《盘锦市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相应条款 ,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罚款)的决定,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监督企业进行后督察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得知不予处罚的结果后,表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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