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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典型案例通报

盘锦弘亨燃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超期未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3日19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盘锦弘享燃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从事生产活动,厂区内有3台油罐车正在利用鹤管装卸油品,现场调阅资料时发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2019年7月25日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现已超过3年未重新备案。

    【查处情况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2019年7月25日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现已超过3年未重新备案。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1万元。

    【案件启示

    本案中,盘锦弘亨燃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应急处变和防范能力不足,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环境风险,增强企业对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及时修订预案。企业事业单位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盘锦福润化工有限公司超标大气污染物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4日,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盘山县吴家乡团结村的盘锦福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盘锦福润化工有限公司在油罐车装卸过程中有异味产生,经盘锦市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厂界检测点位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盘锦福润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盘锦福润化工有限公司行政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

    恶臭气体污染已成为群众严重关切的社会问题。治理污染要从源头抓起,严禁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这不仅需要加强日常监督,更需要通过普法宣传来加强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切实打消侥幸心理,抓好污染治理,从根本上防范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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