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融通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融通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融通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工业园,企业原有项目不变,将现有一台燃生物质导热油炉3t/h,改为1台4t/h燃气导热油炉。
本项目总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7.27%。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气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东侧、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凤塘小镇(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导热油采取桶装方式,储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