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积葭生态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积葭生态板业有限公司秸秆颗粒、板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积葭生态板业有限公司秸秆颗粒、板材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永红村。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建设,新建1条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生产能力为6t/h,年产量3万。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工序废气和粉碎工序废气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粒机冷却工序废气和筛分工序废气经各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破损布袋、灰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依托现有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