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恒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恒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新建4条智能数控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盘锦恒峰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新建4条智能数控加工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项目集聚区。公司厂区现有1座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1座库房及配套设施,现状产品包括打捞器、钻采配件等机密仪器,设计产能150套/a;本项目将库房改为2#生产车间,新增4条智能数控加工设备均布置于2#车间内,年产封隔器80套、煤炭开采工具耦合器60、井下测试仪器10套。
本项目总投资978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边角料、金属屑、废包材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危险品的废包材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验收录入后到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