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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2年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优良天数318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全省排名第4名;重点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全市4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标准,水质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5%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率100%截至2022年末,“十四五”期间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631.57吨、氨氮238.87吨、氮氧化物1534.92吨、挥发性有机物2397.56吨,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二、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建立领导包保责任制,逐层压实整改责任的链条式工作机制,落实《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验收销号一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做到立行立改,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重视不够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办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既定整改目标扎实推进。2021年和2022年应完成12项整改任务,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2023年和2025年共计7项整改任务,正按整改目标持续推进。6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销号。

    ()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创新实施空气质量“微管控”和每日调度“通知单”制度。强化多污染源协同管控,实现大气环境高效闭环管理。完善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会商研判开展联防联控,圆满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开展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级,修订2022年应急减排清单,将减排措施落实到731家涉气企业具体生产环节,切实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平台,指导57家重点排放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邀请国家大气攻关中心专家团队,对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突出问题治理帮扶指导。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以港口、物流园区为重点,对20%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对超标车辆进行了依法查处。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通过精准治污实现重点河段水质达标。印发《2022年盘锦市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23个断面主体责任,细化21个分析断面监测任务。科学制定太平河新生桥、清水河闸和辽河赵圈河断面“一河一策”,推动完成13项攻坚任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核查整治,常态化水质监测结果符合考核要求;实施涉水环境问题巡复查工作,累计巡查解决污染问题49项。推进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3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常态化监测和巡查,完成水源环境风险隐患整改,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完成8个乡镇级水源地(31眼水井)保护区标识牌设立。实施近岸海水水质提升攻坚。印发《深化渤海(盘锦段)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序落实入海排污口整治等26项任务;完善海域环境监测体系,将77个入海排污口纳入市级监测网络,实施8个海域水质考核点位加密监测;推进海陆协同治理,分别完成6个入河、27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开展入海污染物溯源解析,为查明总氮来源、精准提出总氮削减措施提供依据;编制完成《盘锦辽河口段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谋划打造“盘锦美丽海湾”。

    3.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源头防控。实施1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动态更新2022年度6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将78宗土地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全年完成15个“一住两公”用地地块调查评审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开展第二批3个市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设完成24口地下水监测井、48个地下水点位采样;对全市3个国控地下水点位进行现场及周边敏感点位检查,并设置监测井标识。

    4.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美丽示范村82个、省级美丽宜居村101个,2022年成功申报美丽宜居村34个。通过农村改厕、氧化塘建设、纳管等方式,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小型污水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2%。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禁养区环境排查和规模养殖场户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1%。强化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应用安全可降解地膜,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全域推广高效低毒农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85.9万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开展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三)严控环境安全风险

    制定《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474家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共发现隐患问题1096项,全部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推动整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曙光地区汛情,开展水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点44处,全部立行立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抗洪期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经验被省厅评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总结评估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了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长效机制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建立全市6家10万吨以上的产废企业电子管理台账。开展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累计排查企业180家,发现存在涉危一般隐患问题108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涉危险废物企业67家全部达标,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圆满完成盘锦市2022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执法大练兵比武和省部级夏季交叉帮扶执法工作,被省厅推选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突出集体,荣获2022年部夏季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审批服务中心,全流程办理不出大厅,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建立重大投资项目“三本账”,成立工作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全方位服务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为156个建设项目提供环境管控单元查询服务,聘请省级专家为成员单位深入讲解共同探讨,今年实现3个成果应用案例,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指导及约束作用。深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充分发挥源头管控作用。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双百”任务目标,2022年,完成全部持证单位444家许可证质量核查,实现所有持证企业执行报告提交率100%,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持续提高核发质量。开展双超双有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完成3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落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共立案101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9份,不予处罚决定书18份,刑事移送案件22件,累计处罚金额3351.63万元。2022年全市立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件,预计生态损害赔偿金额2000余万元。市法院审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判决生态损害赔偿金额26.96万元。

    3.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环境类信访投诉895件其中:涉大气547件(占比61.1%)、水71件(占比7.9%)、土壤5件(占比0.6%)、噪声222件(占比24.8%)固废9件(占比1%)、其他41件(占比4.6%),较去年同期下降35%;全年无进京赴省访案件发生。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闻宣传力度。在“6.5环境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正面引导、汇聚环保力量,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共发布和推送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共计3000余条,在学习强国、中国环境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0余条,省、市级新媒体发布信息70余条。

    2.巩固生态创建成果。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先后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2021年10月我市被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制定了《2022年盘锦市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计划》,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编制完成《盘锦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盘锦市林长制考核实施方案》,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得到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科研监测设施等项目建设,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生态空间格局不断优化;严格能耗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益海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盘锦鼎翔米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评省级绿色工厂;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新建绿色建筑占比100%,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不断提高。

    3.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科学编制《盘锦市深化“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82项重点任务,其中:制度体系44项、技术体系8项、市场体系11项、监管体系19项;共提出了44项创建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5项、可选指标16项、自选指标3项;重点工程共30项。持续巩固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建设成果,切实强化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拓展完善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功能。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推进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全覆盖,推动建设了一批危废利用处置项目。

    4.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对2021年第四季度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疑似重点问题点位、2022年第一季度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等共计102处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进行上报;积极推进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对自然保护区逾期未完成整改点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区政府积极进行整改,目前欢南胶粉厂新增厂房、李明义养殖鱼塘等12处点位已整改完成,2处已完成销号,其余1处正走销号程序深入落实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对2019年以来辽河口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点位中疑似面积扩大或新增且无需整改共计22处点位开展了“回头看”和再复核,形成“回头看”工作报告上报省厅。

    三、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盘锦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盘锦环境质量提升。

    (一)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对辖区内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和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盘锦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逐条措施核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质量。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执纪执法,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市级层面审核验收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时做好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开和验收申请工作。

    (二)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深化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积极应对消除重污染天气,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减排措施,推动企业提标改造,提升绩效等级。科学管控秸秆禁烧,加强火点监控监测。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和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用区监管。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河流水质达标管控。推动入海污染物溯源解析工作,明确辽河流域污染贡献量和污染底数。逐步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建立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清单,科学谋划总氮等污染物管控措施和削减工程。推进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排污源头治理,督促各项海域治理任务按期推进,持续推进辽河入海农业、生活和工业源总氮削减,完善海上污染治理机制,健全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源专项排查与日常检查制度。结合盘锦湾顶区域特点,实施辽东湾区域综合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做好“一住两公”用地调查评审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及治理区。

    (三)全面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实现全流程事项并联集中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园区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管控“两高”项目,促进产业生态化发展。持续提升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水平,建立审批、执法联动机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实现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深化“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将“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融入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重点任务及项目清单,“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梳理总结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经验,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城市功能与品质不断提升。

    (四)全面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核技术应用单位和重点保护设施的监管,紧扣主责主业不放松。把隐患视为事故,坚持真改、改到位。完善多项体制机制建设。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章立制,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做好双打、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执法检查和社会信用公示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等级为失信的企业,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对环境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企业,多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抓手,持续推进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新媒体宣传,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让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引导市民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社会氛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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