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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丽丰漆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346

盘锦丽丰漆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丽丰漆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盘锦市大洼区清水镇永红村东岗屯,企业现有项目为生产外墙涂料500t/a,保温砂浆500t/a。本项目新增搅拌釜4台、高速分散机6台、干粉搅拌釜3台,新建1座办公室;同时新增1台布袋除尘器、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周期为三个月)、新增1套废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本项目改扩建后,年生产外墙涂料共为5000t/a,保温砂浆共为15000t/a。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6%。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在封闭车间内开包加入料斗内,通过封闭输送带将原料定量分别加入到封闭搅拌机中进行混合;投料斗上方设置集尘罩(规格为1m×1m),收集后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水性涂料在打浆缸上方设置集气罩(规格为1.5m×1.5m),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出;两条生产线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废气排放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年产量9.69t/a),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装袋、包装桶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布袋除尘器粉尘和沉淀池固体沉淀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采取自主验收,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登记,并送至盘锦市大洼生态环境分局存档备案。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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