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放射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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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压实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排查工作通知》(辽环函[2022]47号)文件要求,2022年4月至6月期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放射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排查范围、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截至6月中旬,市执法队核与辐射执法大队对全市12家涉源企业全部检查完毕。
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督导检查,通过查阅资料以及询问等方式,核查企业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台账、放射源转让审批、环保验收、异地作业备案、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年度评估报告、辐射工作人员剂量检测、放射源出入库记录、操作制度、辐射应急预案、放射源运输资质、放射源运输监测、放射源在线监测数据上传等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逐一核实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详细核实放射源种类、数量,确保安全检查无死角,隐患排查无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时限。
本次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开展正面宣传,提升了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认识,消除了公众对辐射的恐惧和焦虑心理,确保了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达到了防风险、补短板、强管理、提能力、保安全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