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丨盘锦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通报(第5期)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盘环发〔2022〕37号),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监管。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均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经转运汇集到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医疗废物处理站,采用微波消毒与高温焚烧两种方式进行处置,医疗废物经微波消毒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我市建立并完善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市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5月13日至5月19日,全市产生医疗废物40.944吨,未产生涉疫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运处置40.944吨,全部安全处置。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