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疫情防控丨盘锦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通报(第4期)

发布时间:2022-05-16 浏览次数:215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制定实施《盘锦市生态环境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盘环发〔202237号),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监管。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均由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经转运汇集到固废综合处理园区医疗废物处理站,采用微波消毒与高温焚烧两种方式进行处置,医疗废物经微波消毒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我市建立并完善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市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5月6日至5月12日,全市产生医疗废物45.326吨,未产生涉疫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运处置45.326吨,全部安全处置。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