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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0 浏览次数:591

    一、制定目的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体现执法程序正当、执法行为规范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严格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努力体现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和规范的理念,有助于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办案程序、案卷装订等方面的精准施为;有利于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具体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有利于有效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结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环保大练兵工作中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指导样例》制定而成。

    三、主要内容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以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作为分类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执法文书案卷通用标准中解释了行政执法的适用范围、标准依据、执法术语、前提条件和相关重点文书的制作标准。

    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定行政处罚文书43类,行政强制文书31类,行政许可文书34类,行政检查文书9类。行政处罚文书主要涵盖执法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和处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案卷归档等执法阶段的主要行政执法文书类型

    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尽可能简化行政执法文书篇幅,减少执法人员填写内容,设置可选项内容,方便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部门快速制作。尽可能贴近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满足生态环境执法复杂性和专业性需求。

    我们将结合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听取意见,不断完善《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提升执法效能。


    解读机关: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27-2807966

    解 读 人:张长瑶

    解读文件:《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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