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恒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恒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泥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大洼区大洼街道春江街114号,租赁大洼县隆森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拟建10万m3/a废弃水基泥浆处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暂存池、污水处理站等,生产车间、库房、药剂库、泥饼暂存库等均依托原油厂房,项目投资600万元。
盘锦市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大洼区行备[2021]79号文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泥饼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泥饼存储区设置在车间内,地面硬化,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入厂泥浆运输采用封闭罐车,出厂泥饼采用带苫布遮蔽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扬尘的产生。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泥浆压滤废水、渗滤液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全部收集至污水池,经自建15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限值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大洼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营期自压滤机、搅拌机、水泵、输送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本项目水基泥浆为以水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符合《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管理要求,水基泥浆中严禁掺入其他危险废物。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泥饼、岩屑、废滤布及生活垃圾。处理后产生的泥饼、岩屑须经鉴别后,按其性质及相关标准要求妥善处置,废滤布更换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措施,确保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得到有效控制。
三、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证排污。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在线监控措施,设立标志牌,并按最新规定实施动态更新。你公司需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大洼分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