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油田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综合利用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906

辽宁蓝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油田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综合利用新型烧结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曙光工业园,利用油田废弃水基泥浆、岩屑、页岩以及外购粉煤灰为原料,以天然气为燃料,年产标准砖7500万块,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仅为设备安装,厂区总占地面积23256m2,总投资2000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烧制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砖窑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双碱法湿式脱硫等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料、堆存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砖窑烧制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破碎车间、仓库及砖窑等各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时须提高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厂界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尘及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脱硫石膏外售。不合格产品投入破碎工序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尘进入搅拌系统作为原料。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按相关规定砖窑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排放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排放口的运行安全。

    四、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7.1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吨/年、氨氮0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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