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石化公司第四联合运行部2#制氢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石化公司第四联合运行部2#制氢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2#制氢装置改造项目,总投资6867.71万元。项目拟对现有2#制氢装置进行改造,使其产氢量从15000Nm3/h提高至25000Nm3/h,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均依托辽河石化公司现有装置。
兴隆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兴经信备[2018]1号);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项目选址不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动迁等方面承诺以支持项目建设。该项目选址符合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氢装置转化炉使用脱硫干气为燃料,转化炉燃烧器全部采用高效低氮燃烧器,转化炉烟气经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对装置的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改造后的2#制氢装置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其产生的含油污水和低含盐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清净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六零河。
(三)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应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当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并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三级防控措施依托辽河石化公司“三级防控体系”,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证排污,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投产运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当地政府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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