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公司储气库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公司储气库公司双6储气库调整井位部署方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辽河油田公司储气库公司双6储气库调整井位部署方案项目位于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总投资1.0180亿元,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新建3口大尺寸水平井及地面配套工程,注气支线2.9km,采气支线2.9km,燃料气管线2.4km,燃料气管线与注采气管线同沟铺设。
项目2021年12月11日取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双6储气库调整井位部署方案项目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林资许准(辽) [2021]9号),同意本项目在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司2019年5月27日有关《会议纪要》要求,本报告对双6储气库调整井位部署方案项目3口井选址在保护区实验区的唯一性进行了论证。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的繁殖期、迁徙期。施工期间认真规划钻井、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不得扩大占用和扰动地表面积。管沟开挖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的方式,作业带的生态恢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对作业区外缘被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其覆盖率不得低于原有水平。项目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发过程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林资许准(辽)[2021]9号文件及其申报材料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执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间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质量监测,通过优化日常工作制度,减少工作人员进入保护区频次,结合现有场站、站点及设施,将站点生产日常维护与生态保护和科学观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栏并采取抑尘措施,对裸露的堆土设置防尘网,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降低扬尘的产生;井场设置的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原料,并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中污染物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采用免水打包型移动厕所,施工废料、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处理,避免进入河道水系;运营期定期监控套管、油管、井口装置等腐蚀情况,防止腐蚀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合理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钻井泥浆及岩屑运至曙光采油厂泥浆处理站集中处理,废弃泥浆在转运过程中,应执行转运记录,确保所有废弃物得到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电动钻机等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施工场界周边设置移动隔音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环境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不得在夜间施工,场界声环境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井口应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采气单井管线、注气支线设置先进的ESD阀门,甲醇罐区设置防护围堰等。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完善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
(七)你公司应就具体施工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征求保护区管理部门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损害相关部门可依规提出生态损害赔偿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应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保护区管理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施工期有关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