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赛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盘锦赛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包装膜及胶绒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和项目的可行性,经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选择准确,评价内容全面,污染工程分析和结论意见真实可信,环保对策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盘锦赛达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3500万元在盘锦市盘山县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5万吨塑料包装膜及胶绒垫生产项目。 项目占地116.92亩(77944.16m2),项目生产各类塑料包装膜10000t/a及胶绒垫5000t/a。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只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保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标准和污染因子、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环保管理,还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塑料包装膜及印刷生产环节
项目通过集气罩对塑料包装膜及印刷生产环节收集的NMHC废气进行收集,通过碱液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印刷产生的废气和复膜、吹膜产生的废气共用一个15m排气筒,NMHC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②胶绒垫生产环节
项目通过集气罩对胶绒垫生产环节收集的NMHC废气进行收集,通过碱液喷淋+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浓度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③食堂油烟
项目后厨设有2个灶头,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顶层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及场地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辽宁新材料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同,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吹膜机、混料机、流延机、涂布机、风机、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加装减振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加强生产管理。项目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用,废水性油墨桶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喷淋工艺碱液与废气传质后富集、经人工过滤的烃类物质也属于危险废物,项目设置10m2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后,要按照环保相关法规规定进行验收,经审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常运行,由县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355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