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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施壮肥业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67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509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决〔2021167

当事人名称:辽宁施壮肥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8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施壮肥业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将绿化基土项目污泥尾料原料、氨基酸液加秸秆灰和污泥尾料搅拌形成半成品卸至原料库房密闭暂存,露天堆放在厂区院内。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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