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1年8月份典型案例通报
- 发布日期: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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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锦洪梓林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案
2020年12月21日,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双台子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宋家村冯屯垃圾堆场检查,发现盘锦洪梓林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刑事移交公安机关。
二、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未在规定时限内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案
2021年4月19日,双台子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对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排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与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