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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1年排污许可质量核查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巩固提升盘锦市排污许可证质量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对象和范围
    凡熟悉该业务工作的专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学院(系)、具有咨询服务能力的企业等相关机构均可应聘。
    二、服务机构应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三、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盘锦市2021年排污许可质量核查项目。
    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评估:根据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等要求,通过线下审核排污单位申请表、现场核查等形式,对排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出具评估意见。
    (二)技术复核: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工作。
    (三)其他排污许可相关工作。
    四、服务时间
    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至项目任务完毕。
    五、响应文件
    1.参与项目遴选的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成果更新实施方案、预期成果、项目时间进度、服务报价明细等内容。申请书请正反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5.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所有资料保守秘密,不得外传,并签订保密协议。
    六、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 8月24日。
    2.报名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270号。
    3.材料报送方式:项目申请书盖章密封当面送达或邮寄送达(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pjspwxk@163.com,咨询电话:18842736111。
    4.评选方法:根据实际申报材料的针对性、适用性、价格等综合评价,从报名的单位中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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