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百纳香料157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57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百纳香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七个反应釜未安装废气收集罩,生产车间安装两个排风扇,存在废气直排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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