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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百纳香料157号)

发布时间:2021-08-20 浏览次数:327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57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百纳香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七个反应釜未安装废气收集罩,生产车间安装两个排风扇,存在废气直排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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