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兵器工业集团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6#、307#通用泊位)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本工程位于西作业区的三港池东侧岸线北端,新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和1个3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预留5万吨级,兼顾重大件运输功能)。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798.24/795万吨/a(正常炼化流程/考虑合资合作),泊位岸线总长度490m,泊位设计通过能力为812万吨/a,接卸货种2个泊位分别装卸煤炭、固体化工品、副产品共15个货种,其中煤炭有2个货种(煤制氢联合装置用煤(原料煤)、动力锅炉用煤(燃料煤)),固体化工品有9个货种(聚苯、ABS、丁苯橡胶、聚丙烯、聚乙烯、乙丙橡胶(固体)、丁腈橡胶(固体)、氢化碳九树脂(固体)、sis橡胶(固体)),副产品有4个货种(动力站飞灰、煤气化灰、硫酸铵、硫磺),用海面积24.5633公顷,包括两个用海单元,其一是码头用海单元,用海面积3.7545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其二是码头前沿停泊和回旋水域组成的港池用海单元,用海面积20.8088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总投资64206.1万元,工程总建设期 18个月。
本项目属于兵器项目配套项目,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盘锦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是兵器项目重要组成,为项目产成品的快速运输提供了便捷有利的海上通道,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至关重要。工程实施将对海洋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海洋生态影响。本工程在建设期间产生的震动、噪音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桩基施工过程中,开展打桩作业噪声,将对石首鱼科鱼类、海兽、鱼卵、仔鱼等水生生物产生巨大影响;工程占用海域属性发生改变,可能使底栖生物丧失,使周边海域水生生物结构变化;工程疏浚、桩基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浊物对周边一定范围海洋生物产生影响。
(二)海洋水动力影响。工程建设对周边水动力和冲淤有微弱影响。
(三)沉积物影响。工程建设期间的疏浚、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悬浮泥沙将对周边海洋水质,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沉积物环境产生一定的扰动。
(四)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等,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风险。运输和施工船只碰撞事故、码头操作性事故等带来的溢油、化学品、污水泄露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六)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污水等,运营期噪声、清管线残渣、废机油、船舶垃圾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运营期间要按照相关规程开展跟踪监测和后评估,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开。为了减小桩基施工对海洋生物的影响,要进行水下噪声专题影响研究,项目开工前应进行项目周边海域的水下背景噪声监测,在桩基施工前进行试打桩水下噪声监测,应选择施工现场、盘锦港口门、蛤蜊岗养殖区等敏感海域进行定位监测,要根据研究成果安排桩基施工顺序,减轻打桩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
(二)认真落实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斑海豹等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有关保护措施,选择合适的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价。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积极配合应急、海事、交通运输、辽东湾新区、港区等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杜绝操作性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特别是严格落实溢油、火灾和爆炸风险防范措施。要做好与各部门的应急方案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各泊位靠泊船型和装卸物料及任务量应和报告书相符;避免不同货种混用;科学设置自动监控、监视与事故报警系统,切实做好预警工作,严格控制后方堆场货种,严禁混存混放。
(四)落实报告书中有关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对策。妥善收集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等采取抑尘措施,施工机械注意检查工况,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港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你公司应该安装环境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智能浮标、在线水质监测站),监测指标应包括水质要素和水文要素,水质要素:COD、pH、溶解氧、营养盐(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浊度、石油类;水文要素:水温、盐度、海浪、海流等指标;布设站位范围应涵盖所在港池、主航道、锚地;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将实时监测数据在企业网站或所在园区网站发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工程内容建设,如规模、地址、工艺、运输品种、装卸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须报环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接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监督管理。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