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45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工街北、中华路西F0001,废水自动监测设施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结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原则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