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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1〕145号)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635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145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盘锦中泓化工有限公司, 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工街北、中华路西F0001,废水自动监测设施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结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原则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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