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胜博( 盘环罚决〔2021〕93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1〕93号
当事人名称:贾胜博
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唐家镇刘家村老小学院内南侧、西侧地面上有废弃含油包装袋堆放,地面没做三防措施;罐区北侧卸油槽前地面上有油污,地面没做三防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行政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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