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曙光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6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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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供水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曙光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原曙光油泥处理厂位于盘锦市兴隆台曙光街,处理油(底)泥和浮渣,油泥处理规模为5万吨/年,你公司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拟投资1500万元增加建设1套处理能力2万吨/年的化学热洗装置,主要用于盘锦境内辽河采油厂含油污泥处理,同时作为锦州、沈阳等辽河油田其他采油厂含油污泥处理备用与应急使用,经改扩建后,含油污泥总处理能力达7万吨/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热洗装置区应封闭,调质罐、搅拌撬、三相离心等装置产生废气部位安装侧吸方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碱洗涤塔除酸性废气,再先后进入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新建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储油罐、储水罐等采取密封措施,回收污油和污水的储存集输系统应采用密闭流程,减少油气挥发损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污泥处理系统废水、余热锅炉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以上废水均经管网进入曙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防渗区设置防渗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废碱液、废活性炭、UV灯管以及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化学热洗工艺产生剩余固相(底砂、泥砂)经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七)针对企业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现行环保要求。企业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代老措施”基础上,扩建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九)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