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攻坚,圆满完成“十三五”水质考核目标
- 发布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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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克服流域下游水资源供给不足、水环境承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我市国考和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首次年度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21名。盘锦兴安、曙光大桥、赵圈河和三岔河国考断面连续多月全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赵圈河断面年均值除高锰酸盐指数外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市考断面水质综合指数下降23.6%,初步实现“突破水”。
面面俱到——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提升
国考断面全年均值达标率100%,同比改善40%,21项水质综合指数6.4312,同比降低22.33%。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9.9%、40.4%、48.2%、29.6%、18.3%。
省考断面全年均值达标率100%,同比改善100%,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降低60%,5项水质综合指数6.2167,同比降低27.6%。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4.5%、4.6%、65.2%、42.0%、8.1%。
可圈可点——各县区考核断面水质不同程度改善
4个县区共12个考核断面,全年均值达标率66.7%,同比改善55.6%。5项水质综合指数5.7400,同比降低23.6%。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7.8%、22.2%、26.1%、35.9%、16.9%。
继往开来——总结“十三五”得失,擘画“十四五”蓝图
纵观整个“十三五”,我市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并圆满完成“水十条”及“攻坚战”各项考核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部分市考断面受客观因素制约未达到考核要求,但劣V类断面比例的大幅度降低,为全市河流水质综合指数的改善做出贡献。“十三五”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市上下共顾全局、共谋全策、共尽全力的结果。
展望“十四五”,国家对地表水监测评价方法进行了调整,但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总体要求不变,且目标更高、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希望各县区在巩固好“十三五”水环境治理成绩的同时,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共治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愿景,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