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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攻坚,圆满完成“十三五”水质考核目标

    2020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克服流域下游水资源供给不足、水环境承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我市国考和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首次年度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21名。盘锦兴安、曙光大桥、赵圈河和三岔河国考断面连续多月全指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中赵圈河断面年均值除高锰酸盐指数外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市考断面水质综合指数下降23.6%,初步实现“突破水”。

面面俱到——国、省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提升

    国考断面全年均值达标率100%,同比改善40%21项水质综合指数6.4312,同比降低22.33%。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9.9%40.4%48.2%29.6%18.3%

    省考断面全年均值达标率100%,同比改善100%,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降低60%5项水质综合指数6.2167,同比降低27.6%。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4.5%4.6%65.2%42.0%8.1%

可圈可点——各县区考核断面水质不同程度改善

    4个县区共12个考核断面,全年均值达标率66.7%,同比改善55.6%5项水质综合指数5.7400,同比降低23.6%。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指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7.8%22.2%26.1%35.9%16.9%

继往开来——总结“十三五”得失,擘画“十四五”蓝图

    纵观整个“十三五”,我市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V类,并圆满完成“水十条”及“攻坚战”各项考核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虽然部分市考断面受客观因素制约未达到考核要求,但劣V类断面比例的大幅度降低,为全市河流水质综合指数的改善做出贡献。“十三五”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市上下共顾全局、共谋全策、共尽全力的结果。

    展望“十四五”,国家对地表水监测评价方法进行了调整,但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总体要求不变,且目标更高、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希望各县区在巩固好“十三五”水环境治理成绩的同时,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共治的原则,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愿景,让群众拥有更多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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