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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朴利(盘环罚决【2020】88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次数:415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88

当事人:宋朴利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进行调查,发现2020年11月16日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东经122.292北纬40.9869)有秸秆点燃,大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经过现场检查发现是大洼区东风镇腰屯村民宋朴利焚烧秸秆造成的,过火面积约3.3亩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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