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35#–336#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本工程位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三港池西侧岸线,规划为10万吨级石油化工园区配套码头岸线,北侧与 334#泊位相邻,码头前沿线位于相邻的 331#–334#泊位岸线向南延伸的延长线上。拟建设2个10万吨级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每个泊位可停靠一艘10万吨级油船,同时兼靠2艘5000DWT 油船(化工品船)和停靠2艘 3000DWT 油船(化工品船),主要装卸的货种包括原油、馏分油、石脑油、汽油、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环氧丙烷、甲基叔丁基醚(MTBE)、己烯-1、液氨、二甲苯和丙酮。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 1012 万 t/a,吞吐量为 998万 t/a,(其中原油 500 万 t/a、石脑油 70万 t/a、馏分油 70 万 t/a、其余化工原料及制品为 208 万 t/a)。建设内容为码头及其上部配套设施工程、引桥及泊位工程,总投资 72319 万元,工程总建设期 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海事局出具了《营口海事局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35#-336#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建设意见的复函》(营海通航函[2020]6号),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辽东湾分局出具了《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35#-336#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盘辽东湾自然资发[2020]3号),同意本工程开展海域使用相关工作。盘锦辽东湾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了《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35#-336#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辽东湾行审备[2020]49号),确定了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35#-336#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核准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0]284号),对本项目予以核准。
项目符合《盘锦港总体规划》、《盘锦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可以满足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油品及液体化工品进出口需求,有效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升企业发展动力和竞争力。工程实施将对海洋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海洋生态影响。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震动、噪音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占用海域属性发生改变,有可能使底栖生物丧失,使周边海域水生生物结构变化;施工产生的悬浊物对周边一定范围海洋生物产生影响。
(二)海洋水动力影响。工程建设对周边水动力和冲淤有微弱影响。
(三)沉积物影响。工程建设期间的桩基施工过程中,产生悬浮泥沙会对周边海洋水质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沉积物环境产生一定的扰动。
(四)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作业机械的尾气排放等,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风险。运输和施工船只碰撞事故、码头操作性事故等带来的溢油、化学品泄漏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六)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运营期噪声、清管线残渣、废机油、船舶垃圾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运营期间要按照相关规程开展跟踪监测和后评估监测,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开。要合理安排桩基施工时间,减轻震动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特别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盛期桩基施工作业。施工期要开展对桩基作业前期、作业期的水下噪声监测。应选择施工现场、盘锦港口门、蛤蜊岗养殖区等敏感海域进行定位监测。并对运营期间也进行监测。
(二)认真落实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对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斑海豹等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有关保护措施,选择合适的海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并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价。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积极配合应急、海事、交通运输、辽东湾新区、港区等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杜绝操作性事故发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特别是严格落实溢油、火灾和爆炸风险防范措施。要做好与各部门的应急方案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落实报告书中有关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对策。妥善收集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污(废)水,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等采取抑尘措施,施工机械注意检查工况,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
(六)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置,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盘锦港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要求,你公司应该安装环境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智能浮标、在线水质监测站),监测指标应包括水质要素和水文要素,水质要素:COD、pH、溶解氧、营养盐(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浊度、石油类;水文要素:水温、盐度、海浪、海流等指标;布设站位范围应涵盖所在港池、主航道、锚地;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公开信息管理办法》将实时监测数据在企业网站或所在园区网站发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须严格按照所申报的工程内容建设,如规模、地址、工艺、运输品种、装卸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申请办理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须报环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盘锦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要按相关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的监督管理。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