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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次数:1014次

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盘山县陈家镇园林村,是一家集防水卷材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生产企业。根据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市场潜势,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在现有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条年产12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及其配套的辅助设施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储罐加热、研磨及浸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依托现有工程蓄热式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焚烧炉燃烧废气经一根2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扩建项目生产用热依托现有1台4t/h燃气锅炉,锅炉废气经一根8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原料板岩投料过程产生粉尘,投料口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可达99%,处理后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震设施。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

    扩建项目固废主要为焦油、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焦油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接收,储存于现有70m3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外卖综合利用。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扩建项目依托沥青储存现有储罐区,不新增沥青储量,罐区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盘山县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盘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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