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福海(盘环罚决【2020】83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83号
当事人:卢福海
我局于2020年11月30日调查,发现卢福海在位于陆家镇陆家村镇海寺东南侧的农田内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被辽宁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到,现场发现秸秆焚烧痕迹,过火面积大约2.7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结合《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常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我局决定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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