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汽油火车装车油气回收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328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汽油火车装车油气回收扩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项目将北架台汽油火车装车单元92套鹤管装车产生的汽油油气进行回收。主要工程为在原有DN200总管线扩径至DN300,并新建一座1200 Nm3/h汽油油气回收设施,将产生的油气收集后引至该处理装置处理并为后续处理给预留端口,原有油气回收装置转为备用,应对非正常工况。

    兴隆台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关于〈辽河石化公司汽油装车油气回收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证明》(兴工信备【2020】1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装车油气经收集压缩后通过冷凝+膜分离+吸附工艺处理,污染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该处理工艺油气回收率须达到97%以上。

    2、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吸附装置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5、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送至兴隆台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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