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东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沥青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0 浏览次数:889
辽宁东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东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沥青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辽宁东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马圈子村,是一家油品仓储企业,拟利用新征49314m2厂区进行扩建,包括新建1座沥青罐区及配套装卸,总库容达到8.32万m3,油品为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等,年周转一次。
    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20]4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1套“集气+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装卸废气,采用“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设计规模为120m3/h,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效率不应低于95%,沥青烟和BaP去除效率大于90%、H2S去除效率大于99%,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燃气导热油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囱高度不低于15m,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建议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罐区、装卸区的周边布设雨水收集沟渠,并设置雨水井、管网和切断阀,该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厂内的雨水管网收集,经隔油处理后外委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清罐污油、渣油等均为危险废物,贮存在30平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7、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三、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洼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区域统筹,落实污染物倍量削减指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送至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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