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70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万和石化有限公司
盘锦万和石化有限公司位于盘山县大荒乡工业园,经现场检查发现盘锦万和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十座储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盘锦万和石化有限公司停止厂区内十座储罐项目的建设活动;
2、行政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