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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安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0】65号)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356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65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安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盘锦安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经现场检查发现盘锦安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运营的污水在线设施不正常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盘锦安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改正运营的污水在线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2、行政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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