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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昆(盘环罚决【2020】59号)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435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59

当事人:刘天昆

    我局于87日调查发现,刘天昆86日擅自将油漆(含过期油漆,属危险危物)送给他人,属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以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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