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昆(盘环罚决【2020】59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59号
当事人:刘天昆
我局于8月7日调查发现,刘天昆8月6日擅自将油漆(含过期油漆,属危险危物)送给他人,属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以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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